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社区服刑人员越“雷池” 剩余刑期仅月半被收监

2016-10-08 09:54:06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7月27日,陆良县司法局召夸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史某,被召夸公安干警与司法所干警从上海抓捕带回曲靖,被法院裁定收监执行。
    史某,男,199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陆良县,犯故意伤害罪,2015年9月7日,陆良县人民法院以(2015)陆刑初字第25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2015年9月18日起,2016年9月17日止。期间,4月20日,召夸司法所通知其参加集中教育,但其不参加,违反规定被县司法局给予警告,自4月21日就失联,后在公安大力追逃下,发现其在上海活动,7月25日,在上海警方协助下,由陆良召夸派出所及召夸司法干警找到被带回曲靖,法院依法裁定收监执行,刑期六个月。
    7月26日上午,在陆良县司法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课堂上,选派警察钱怀文同志以史某这起典型案例剖析了史案的成因,给参加教育的服刑人员上了生动的一课,服刑人员,表示要吸取教训,要服从管理。珍惜法律给他们宽大的机会,不违规,按时矫正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