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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出台《办法》严纪律明规矩

2015-12-30 09:41:35   来源:富源县   
     近日,富源县出台《富源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问责办法(试行)》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工作、生活行为,用纪律、规矩约束干部,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该县出台《办法》共五章31条,包括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适用、问责程序、附则。《办法》界定问责适用对象及违反议事规则,拒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等应予问责的六类情形。对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不执行报告制度,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等情形;收受服务对象或者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服务对象或者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等情形;不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淡薄、态度冷漠、语气生硬等情形;不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在岗不履职等情形;非工作时间参与有财物输赢棋牌麻将活动或以各种形式赌酒等情形将严肃问责。此外,《办法》还明确对单位领导进行问责的5种情形。
    该县出台《办法》在原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10种问责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辞退或者解聘问责方式。还对履职问责的实施主体、程序、申诉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问责结果的运用,受问责人员在考核、任用、奖励、表彰等方面将受到的影响。 尹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