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源县在推进扶贫安居工程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居工程措施,扎实推进扶贫安居工程建设,全县900多户贫困户从中受益。
富源县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通过调查、核实,确定实施对象,层层鉴定目标责任书,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分户负责,层层落实,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安居户为项目建设主体,实行层层负责制,建设户与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项目承诺书,承诺建设竣工时间,建设面积、质量标准等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对批准实施的项目户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实行定期、不定期的项目跟踪管理,检查项目进度和质量,以户为单位建立安居工程档案,对项目总体情况绩效评价,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现财政报账制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扎实推进扶贫安居工程建设。
3年来,富源县累计实施扶贫安居工程933户,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933万元,建设面积达90228平方米。其中2013年实施扶贫安居工程290户,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290万元,2014年实施扶贫安居工程320户,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320万元,2015年实施扶贫安居工程323户,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323万元。(胡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