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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实”字当头推进扶贫项目建设

2015-09-16 15:26:04   来源:富源县   
    一是落实责任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攻坚”的原则,县、镇、村均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层层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和职权。严格实行挂钩帮扶机制,建立了县级领导、企事业单位挂钩到村委会,乡镇站所挂钩到自然村,党员干部挂钩帮扶到贫困户。其中中央挂钩单位1个,省级挂钩单位3个,市级挂钩单位22个,县直挂钩单位88个,共挂钩帮扶156个行政村,驻村干部、新农村指导员入村驻户驻村调查摸底,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负责、分工有序的责任体系,保证了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是做实“阳光扶贫”。全面推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等“三项廉政制度”,设立扶贫项目永久性公示牌,确保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筑牢上级监督、部门监督、审计监察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六道防线。
 
    县扶贫办会同相关单位切实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项目点检查指导,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实行项目推进通报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适时通报,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以及不按时上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工作进展的按限时办结制启动行政问责。
 
    “十二五”期间,富源县共投入12.7亿元,完成190个项目村建设,累计建成956个新农村,受益群众突破30万人,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整体向前跨越了10年左右。(胡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