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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财政局强化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

2015-09-06 10:02:40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基层政权执政能力建设,改善基层政权机构办公条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陆良县财政局积极践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提出的“用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强化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的监管,加强“阳光财政”建设。

  一是成立以预算科牵头、绩效管理科配合的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监管小组,对近五年的基层政权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对各年度基层政权建设项目的实地踏勘,结合各乡镇(街道办)提供的图文数据和凭证资料,对各项目进行评价并分类归档,为以后年度资金的申请拨付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对项目周期内的资金实施全程监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地监督检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立项依据、建设合同、会议纪要、发票凭证、收方结算单、建设前后图片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各项支出明细有依有据。同时,明确项目立项、实施、反馈、检查、验收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在相关的立项文件、自查报告、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三是严格按照基层政权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擅自调整。在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后,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对项目进行交叉检查,在进一步查缺补漏的同时彼此学习借鉴。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投标、检查验收等工作全程公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对项目资金进行拨付监管,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社会及媒体的监督,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将其纳入政务公开范围,打造“阳光财政”。  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