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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严把美丽家园建设用地关

2015-08-26 08:59:27   来源:陆良县政府办   

  开展美丽家园建设工作以来,陆良县国土资源局立足工作职能职责,全力搞好服务、抓好用地规划、提供用地保障,严把建设用地关,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全市分配给陆良县美丽家园示范点建设22个、危房拆除重建任务数为5000户,结合陆良实际,该县自加压力,最终分解落实任务为23个、5300户。

  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该县因地制宜地确定了“搬出新建型、新老结合型、老村提升型、商住开发型”四种建设类型。结合实际情况,该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实际,出台了《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家园建设用地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从加强用地规划、提供用地保障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一是规划先行,认真做好美丽家园建设规划选址工作。重点突出选址应尽量利用村庄空闲地,做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有利契机,科学选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拟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点,按照本辖区内总量不变的原则上报县国土资源局一并调整完善,确保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二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对“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需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及荒废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设的,也必须符合美丽家园建设规划。同时,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必须实行新房老房用地面积挂钩,对“一户多宅”和“空闲住宅”,各村需制定有力措施,鼓励群众腾退多余宅基地;建新必须拆旧,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三是严格美丽家园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美丽家园建设在规划选址确定批准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村为单位写出用地申请报告,填写分户农民建房用地审批表,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逐级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美丽家园建设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使用,坚持一户一宅,在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商品房”开发;对于按相关政策依法取得美丽家园建设用地的,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按规定只需交纳证书工本费,免缴报批资料及图纸等费用,同时在宅基地建起地基后,就可及时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协调银行抵押贷款。   李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