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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2015年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5-08-10 16:19:36   来源:富源县   
  近日,云南省公布了2105年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富源县属于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本标准适用于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毛德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