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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大莫古镇多举措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

2015-07-06 08:40:00   来源:   
  为切实推进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陆良县大莫古镇从四方面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

  一是项目决策上,大莫古镇镇采用民主集中制和村两委代表会,镇级法人项目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杜绝一言堂,村级法人项目由村(居)委会召开党员代表会和村委代表会决定。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和规定,规范项目决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及等方面的要求严格审查,加强监管,全面清理。三是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强制性建设标准、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并加强项目概算。四是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加强土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要求,严格用地预审,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要严格审批;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以及应当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但未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项目,严禁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未获得土地使用证书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用地,严禁变更其用途,严禁在项目建设时“以租代征”。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孙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