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开展差旅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2015-06-25 11:10:49 来源:富源县
从6月1日至7月底前,富源县组织对全县的差旅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的制定情况及出差(下乡)人员审批、登记、差旅费报销等情况。
该县规定,工作人员出差,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因公出差人员,要求轻车简从,可以集体乘车的不单独派车,不入住超规格宾馆。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严禁将超住宿限额费用转嫁接待单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下乡,原则上不允许报销除交通费以外的一切费用;村级统一安排就餐的,必须按乡镇(街道)规定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交纳伙食费,回原单位凭收据报销;自行用餐的,在限额内凭票报销,但不得超过县级规定的伙食费报销标准。县级工作人员到乡镇(街道)下乡,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就餐的,必须主动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到村级下乡,由村级统一安排就餐的,按照所在乡镇(街道)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交纳伙食费,回原单位凭收据报销;自行用餐的,在限额内凭票报销。县级的工作人员到乡镇(街道)或村委会下乡,必须自行结算住宿费,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因公出差人员在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并按照规定审批报销。
在检查过程中,若有不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转嫁差旅费、将差旅费作为接待费或者会议费支出等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虚报冒领差旅费的当事人处以违纪金额3倍—5倍的罚款。(赵丽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