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五个强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015-06-23 16:01:03 来源:富源县
富源县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政务服务管理,着力在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服务质量上求突破,努力规范行政审批、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效率。
强化审核审批服务事项监管。全县所有审核审批服务事项一律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室跟进监督,对“应进未进”事项的所在单位实施问责。对进驻事项一律实行“一条龙”审批服务,在便民服务事项中严禁搭载审批行为和收费事项、严禁以管理名义履行审批职能,确保“权力清单”之外无审批,杜绝违规违法审批。同时,通过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法,实行电子监察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违纪违法的行政行为。目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257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229项、服务事项28项,涉及进驻单位31家。
强化公开透明。对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通过县党务公开网、政府门户网、网上大厅应用平台向社会公示。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8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单位、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申请材料、格式文本、收费标准、服务对象、投诉渠道等信息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LED大屏、电子触摸屏和事项审批办事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开。
强化精简审批。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服务群众的原则,实施流程再造,减少办事步骤、环节及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需审核审批的事项,在界定审批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减少单位领导审批环节,实现一审一核、即审即办;对仅需形式审查的,实现了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县初审、专家论证、检验检疫、现场勘查、评估认证以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律取消,确有法律依据的则依法从严设定承诺时限。同时,在办理环节上逐岗位逐环节明确办理时限,把3211个工作日的法定办理时限压缩为1935个承诺工作日,平均办件由19.46个工作日压缩为11.67天,压缩时限为40.03%。
强化事项办理。对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即时办结,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即收即办,当场办结;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当场办结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并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对需经审核或现场勘验的事项实行承诺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承办事项受理通知单》,当场审核;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待服务对象补齐申报材料后,重新受理。对涉及2个及2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按照市委、市政府 “四集中两严格”要求,由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或牵头部门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个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按照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进行审批。
强化内部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严格的刷卡考勤、离岗请销假制度,并将政务中心列为全县作风督查的重点部门,切实加强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升为民服务形象。科学调整上班时间,对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早9晚5”上班时间,将8:00至9:00、下午5:00至5:30用于窗口与单位的业务交接,减少因业务交接群众找不到窗口工作人员和工作人员借故外出的现象。同时,定期将窗口人员的工作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发给进驻单位,方便进驻单位及时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尽快整改。(钱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