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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启动文明单位、文明村、 文明社区和文明小城镇创建评选工作

2015-04-28 11:16:49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办 宁德建   
        为大力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新风,切实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宣威市根据有关要求,开展2015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和文明小城镇创建评选活动。
       申报的资格条件及范围:一是符合《宣威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创评要求,未创建为宣威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小城镇)及2010年以前创建为宣威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小城镇),提出申报申请,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均可参加宣威市级的创建评选;二是符合《曲靖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创评要求,2010年以来创建为宣威市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小城镇),提出申报申请,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村、镇、社区均可参加2015年度的曲靖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和文明小城镇的评选;三是曲靖市委、市政府2012年命名表彰曲靖市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小城镇届期已满,需重新申报参加今年的评选,并参与星级评定。未申报参与创建评选和申报参与创建评选未评上的曲靖市级文明称号自然终止;四是曲靖市委、市政府2013、2014年命名表彰的三星、四星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和文明小城镇,创建工作巩固提升成效显著的可以自愿申报参与今年的创建评选,进行晋星升级,若通过新一轮评选未能晋星升级的,仍保留原星级别文明称号,届期以原来命名的届期为准,若成功晋星升级的,届期以2015年命名的届期为准;五是乡镇在编在职人员不足10人,但有独立院落、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参加宣威、曲靖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文明村一般以行政村为评选单位,个别村民集中、条件具备的自然村、村民小组也可以申报评选。
       评选程序及办法:按照自愿申报、指导创建、检查审核和审定命名的程序分步进行。申报单位根据《曲靖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及测评体系进行自我测评后,向市文明办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市文明办对拟推荐命名的单位、村、社区、小城镇、行业进行实地检查和初评。在此基础上,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村、社区和小城镇名单送纪委、政法、计生、审计、安监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在各单位、村、社区和小城镇申报创建的基础上,文明办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展创建业务培训。宣威市级文明单位在检查审核验收结束,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曲靖市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小城镇)实行星级评定办法。2015年三季度,曲靖市拟对推荐命名的单位、村、社区、小城镇、行业进行实地检查和考评。根据考评评分确定“星级”,分为三个等级。依据测评体系,采取百分制评定,测评得分低于80分的不予命名表彰,测评得分80分至90分之间的,评定命名为“三星级市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小城镇)”,测评得分90至95分之间的,评定命名为“四星级市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小城镇)”,测评得分95分以上的,评定命名为“五星级市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