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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2015-04-28 11:15:37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办 宁德建   
        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的重要手段,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威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集中力量尽快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真正 “实用”、“管用”、“好用”,为全市有效防范、及时应对、科学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明确应急预案修订任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另一类是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编制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委会、居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编制修订。
       三是明确应急预案修订范围。对发布满3年尚未修订过的应急预案,或发布虽未超过3年,但存在应急措施不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形的应急预案,均应进行修订。本轮集中修订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首先要对各项应急预案进行清理,凡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及其可能导致的危害已不复存在的;应急预案适用对象发生重大变化或已有新的应急预案取代的;已宣布废止的;以及适用条件已过应急预案适用期等失去存在价值的应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不再进行修订。
       四是明确应急预案修订要求。本轮应急预案集中修订工作,应于2015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修订牵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应急预案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应急预案所涉及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及时组织研究并按时反馈意见和建议,确保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如期完成。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五是明确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重点。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强化应急预案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突出预案的实用性、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努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