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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多举措推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2015-04-28 11:14:18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办 宁德建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宣威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工作。
       一是明确岗位开发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街道)、村 (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管理服务、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岗位。
       二是明确聘用对象。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城镇户籍的“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和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未就业人员;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符合规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三是明确办理程序和补贴标准。城镇失业人员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向宣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照“先发后补、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季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实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开,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挂岗、冒名顶替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资格,违规资金一律不予拨付,已拨付的坚决予以追回,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