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宣威市在市委党校大礼堂召开新《环保法》暨《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宣贯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英,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委室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所专(兼)职人员,市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全市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环保专干等。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县级领导浦绍耀主持,并邀请了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李唯教授作专题辅导。
讲座中,李唯教授从环境形势、新修订《环保法》特点与配套的相关规定、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读》特点、环境风险防范、在经济发展中应该注意问题等五个方面,对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内涵深刻、内容丰富、逻辑严谨、生动精彩,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指导性,对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一步加深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全面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浦绍耀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新《环保法》宣传教育活动,让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公民理解明白在环境保护中的义务和违法责任,共同保护环境;各市直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认真做好新《环保法》的学习贯彻落实,按照《新环保》的新规定、新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加大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努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新《环保法》严格按《环保法》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环保法》的宣传工作,要对一些违反《环保法》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遵守《环保法》、关注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据悉,新修订的《环保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在新《环保法》实施的背景下,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主要针对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