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号,陆良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报告、调查报告及县司法局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陆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德文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宏、陈晓竹、程星鈜、张云焕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红琴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星鋐作关于《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工作评议的办法》(修订草案)等8个工作办法(草案)说明,听取并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陈健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马萍作关于县人民政府采购工作的调查报告,县司法局局长徐波作县司法局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工作评议的办法》(修订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修订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修订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办法(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专题询问的实施办法(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案处理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