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区动态 > 正文

宣威市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减免政策

2015-04-02 15:34:12   来源:宣威市财政局 殷春仙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我市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