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出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5-03-23 09:51:17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办 宁德建
近日,宣威市印发了《宣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这一预案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煤炭产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预案》规定,设立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安全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预案》还对应急救援指挥部及10个工作组的构成、职责一一进行了明确。
《预案》对煤矿事故信息报告程序作了明确要求,发生煤矿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在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及市级安监、煤炭、煤监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和市级安监、煤炭、煤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报告,安监、煤炭、煤监部门要立即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报送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煤矿、时间、地点、事故简要过程、井下被困人数、参加救援部门的到位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救援方案,需要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预案》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级别启动不同分级的响应机制。当发生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当发生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并由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