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将被问责
2015-03-18 15:37:48 来源:富源县
目前,富源县已全面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委、县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超常规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和人员管理,坚决管死野外火源,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凡因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乡(镇)、街道因应急处置不当,1次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或者造成重要设施、村寨严重损害,或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火源检查或监管不到位导致入山人员、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引发森林火灾的;连续7天内,乡(镇)、街道发生森林火灾2起、卫星热点2个及以上的;乡(镇)、街道结合部发生火灾后双方推诿扯皮贻误战机酿成严重后果的;火场清守人员擅自撤离火场导致死灰复燃的;因处置不当导致县域外火烧入县域内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2小时内扑灭的;故意隐瞒、虚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的,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袁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