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着力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
2015-03-18 08:55:53 来源:宣威市教育局
近日,宣威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心学校和民办学校认真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切实抓好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民办教育机构投资人和法人(园长、校长)是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和完全责任人,要按照“谁办学、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负起维护本校(园)安全稳定和规范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始终按照分类整治、管疏结合、积极引导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监督、指导。严格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和标准,在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工作中,必须把保障安全的基本条件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的要求等纳入审批的准入条件严格审批。加强对办园(学)过程的监管,坚持年检制度,完善审批和退出机制。实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学校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对未及时采取措施,瞒报、谎报或缓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
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各民办教育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和“积极预防、妥善处置、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有备无患”的思想,认真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及宣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十项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稳定责任制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安全稳定和规范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各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对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民办〔2014〕7号)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重点强化校园安全保卫、学校设施设备管理、校车管理、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杨海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