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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发布2015年森林高火险期戒严令

2015-03-12 16:10:55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办   
      为切实加强2015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省、曲靖市关于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宣威市结合森林防火实际,发布2015年森林防火戒严令。戒严期从3月1日起至5月30日止。   
       一是严格要求。在高火险戒严期内,严禁携带火种入山;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燃放“孔明灯”、上坟烧香烧纸等活动;严禁烧地埂、烧荒坡、烧杂草、烧秸秆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农事用火活动。
       二是强化火源管理。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要100%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卡、哨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制度;痴、聋、呆、哑、精神病人和未成年儿童要100%落实监护人;护林员每天要100%在各自责任林区开展巡山护林;对违规用火者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文体广旅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涉林景区景点、城镇面山实行封山管理,在入山道口设立火源检查站(卡),开展入山火源检查,坚决杜绝火源进山入林;督促林木经营单位(个人)加强巡山护林,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强化宣传。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及户主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森林防火工作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责任。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乡两级防火办工作人员、护林员、扑火队员和瞭望监测人员必须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一旦发生火情火灾,必须及时出动,迅速、高效、安全地将火扑灭。      
       五是严格问责。全面启动市、乡、村、社森林防火工作问责程序。凡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的,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问责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宁德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