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突出“四个严格”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
2015-03-05 14:42:28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办 张凡书
一是严格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全面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总责、林业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三线”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指挥部(所)成员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确保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包片责任和林地责任落到实处,实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
二是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和林缘的一切用火行为,严禁在重点林区、城市面山、涉林风景区、坟山等敏感区域烧地埂、烧草木、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点放孔明灯、野炊等野外用火,坚决管死人为火源;落实防火灭火物资储备等后勤保障,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坚决防止发生扑火人员伤亡和余火死灰复燃。护林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每天对本责任区进行巡查。火源检查站对进山人员进行100%实名登记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险隐患。瞭望台加强24小时火情火警监测预警预报。市森林公安局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是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有关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统一归口、严格把关”上报制度。发生森林火灾后,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及时将火情信息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扑灭后3日内指挥所办公室将灾情书面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禁迟报和隐瞒不报。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杜绝脱岗、漏岗,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快速响应,科学扑救。
四是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对因失职、渎职或因责任不落实引发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宣威市森林防火问责规定》和《宣威市2015年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在森林防火期内,凡发生森林火灾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50亩以上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市委、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多次发生森林火情火警和火灾的乡(镇、街道),将按照火情火警次数、火灾等级、受灾面积,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林业站站长或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