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突出“六个加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015-02-12 09:39:17 来源:宣威市政府办 张凡书
一是加强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免疫保护屏障。各级有关部门全力推行“统一组织、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模式和推广“321”防疫新技术,即“三苗(猪瘟、蓝耳病、口蹄疫疫苗)同步、两点注射、一次完成”免疫新技术,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切实加强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动物免疫电子档案散养户达90%以上,规模场(区)达100%;动物防疫“整村推进”面达100%,“321”免疫新技术推广面达100%;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狂犬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分别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5%以上;猪、牛、羊、禽的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5%、2%和6%以内,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
二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严防疫情传播。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实施检疫申报制度,确保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畜禽严格执行“五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不准出售、100%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和检疫申报制度、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即进场屠宰动物必须查验免疫标识及检疫证明,确保以猪为主的屠宰检疫率达100%,有效杜绝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管机制,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生产、收购、交易和调运的监督管理。输出外省外地州的猪、牛、羊标识佩戴率达100%,检疫票据电子出证率达100%,实现从饲养、运输到屠宰环节的可追溯管理。加强对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监管,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严格按照“五不准一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切实加强公路、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检疫监督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章立制,强化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查物验证,严格检疫消毒,严防流通环节传播疫情。
三是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交通沿线、老疫区、与周边县(市)接壤的边界地区的检测监控,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分析评估疫情风险,提高防控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监测出的带毒阳性畜禽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处置,对监测出畜禽免疫抗体水平较低的乡(镇、街道)要及时督促补免,建立有效地免疫保护群体。进一步抓好狂犬病、布病、结核等人畜共患病和马传贫病的监测净化工作,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确保2016年12月顺利通过消灭马传贫病的考核验收。
四是加强疫情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有关部门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切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确保动物疫情防控信息畅通,指挥有力,处置及时。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明确疫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部门责任和物资保障,切实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疫情应急处置有人员、有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坚持“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果断处置,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五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各级有关部门扎实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不断提高防控能力,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病、结核病等人禽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公安、卫生、农业、工商、住建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规范犬类管理。加大免疫工作力度,确保持证犬的免疫密度达100%,疫区犬、无主犬、流浪犬扑杀达100%。加强狂犬病的监测工作,掌握狂犬病的流行动态,制定防控方案,有效防控狂犬病从畜间向人间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是加强村级防疫体系建设,完善考核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及时发放村级防疫人员补助经费,确保村级防疫队伍稳定;进一步加强村级防疫员管理,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和聘用制度,充分调动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防疫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