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089万元
2015-02-10 08:46:00 来源:陆良县
近日,陆良县申报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获得批准,共争取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1089万元。
陆良县有着丰富的文物古迹,文化底蕴深厚,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为更好地保护全县重点文物,提升旅游资源的社会效应,陆良县认真研究上级文物保护支持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1089万元。该项资金将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陆良大觉寺文物保护工程,其中陆良大觉寺古建筑群消防工程建设补助597万元,陆良大觉寺修缮工程补助492万元。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陆良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为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陆良县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王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