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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新农合参合率达99.9%

2015-01-16 15:58:10   来源:富源县   
   自新农合实施以来,富源县参合人数从2007年的59.9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71.7万人,参合率从92.14%提高到99.9%,县财政累计代缴新农合基金个人筹资资金7609万元。
  完善筹资机制。2014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1.68万人,共筹集基金2.72亿元。在县级筹集合作医疗基金中,64.14万农民个人交纳1924万元,县财政代缴1924万元;县民政、残联和计生部门继续为五类人群全额代缴。2014年1—10月全县共补偿新农合基金86万人次2.28亿元,次均补偿264元。
  完善费用补偿机制。将乡(镇、街道)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从300元调整为200元,省、市、县、乡(镇、街道)补偿比例调整为45%、50%、70%、80%;对22类重大疾病实行住院总额70%报销补偿,重性精神病、尿毒症实行90%报销补偿,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精神病患者稳定期门诊维持治疗费纳入补偿范围,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1000元/人/年;将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床日付费从150元调整为125元;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无并发症肺结核患者到县人民医院的相关检查、治疗费用给予全额补偿;取消低保等五类人群免起付线和提高15%补偿比例的政策,与普通人群纳入同等报账补偿范畴,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数下降20%左右。
  完善诊疗服务机制。签订《富源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180份;建立完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制度,降低参合患者的看病负担;严格查处定点医疗机构挂床住院、门诊转住院、借证住院、分解住院、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
  完善规范运行机制。实行专人、专户、专账、“三专一单列”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经办机构、财政部门、银行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使用职责,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县合管中心管账不管钱,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资金审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合管办、县合管中心三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采购配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和新农合减免登记、补偿资金定期公示制度;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1000元的奖励,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0起,已查处9起。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2014年5月,全县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实行新农合网络监管。2014年以来,对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督查9次,对15家定点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因门诊处方值、月次均住院费用超限等违规违纪行为的37家定点医疗机构罚款48.3万元。(凌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