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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社会评价单位 “奖惩”分明

2014-12-15 10:17:00   来源:    

  本报讯  陆良县制定社会评价办法,对全县81个参评部门的综合满意率作出相应规定,测评结果做到“奖惩”分明。

  该县2014年社会评价采取统一制定方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大会无记名问卷测评等方式,对81个县直部门(单位)的社会满意率进行测评。对社会评价综合测评满意率较高且排名靠前的部门(单位),分别按党群机关类5个、综合管理类4个、农工商贸类3个、社会事务类3个,共15个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社会不满意率高于30%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县委、县政府领导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促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满意率高于30%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就地免职,班子成员两年内履职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社会不满意率高于40%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就地免职,班子其他成员给予黄牌警告,三年内履职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