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再次提高
2014-12-03 09:19:00 来源:陆良县
2014年,陆良县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一是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即小学达到每年每人600元、初中达到每年每人800元;二是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在提高基准定额的基础上,从2014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以2013年寄宿制学生为基数,按照每年每人200元的标准核定,对有寄宿生的学校核定公用经费,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的问题。三是对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人4000元。目前,陆良县已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5146.89万元,中央提标资金917.15万元,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35.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