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区针对今年以来工业企业面临市场低迷、产品需求锐减、价格持续走低、库存积压增加、资金紧缺的严峻形势,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舒筋活血”,帮助企业提振信心、稳定生产、转型升级、渡过难关。
该县按照企业贷款“确保存量不减、力争增量增加”的原则,由县财政局牵头,县金融办、工信局、公安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配合,建立起银企双方信息共享、行动统一、融资多元的共进共退机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单方面下调企业贷款级次、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认真落实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管理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收取企业履约保证金等其他额外费用的规定等;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流程和时限;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暴力收贷等违法行为。出台考核办法,实行银行对工业企业联系挂钩制,1家银行联系3户—5户融资困难的企业,点对点帮助解决融资难题。建立政、银、企共同参与的联合处置、联合信用担保机制,集合县财政预算资金、基金收益、社会募集资金,设立工业企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帮助解决银行贷款到期“调头”问题。由县工信局提供企业名单,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部门联合信用担保。加大企业培训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将有条件、有潜力、有意愿的中小企业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对其进行重点培训、辅导和跟踪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挂牌费用的部分补贴奖励。
在加大金融支持的同时,该县多措并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拨付和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允许缓缴应由企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确属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向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缓缴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暂时经营困难企业认定证明,由业务经办部门逐级向县、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批核准后执行,缓缴的期限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为6个月;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纳税人确实存在特殊困难不能按期交纳税款的企业,由纳税人(企业)逐级向县、市、省税务部门提出延期交纳申请,经省税务部门备案后执行,延期交纳的期限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为3个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减排要求,属云南电网供电范围内,执行省网目录电价的钢铁、黄磷、水泥、铅锌等月用电量大于200万千瓦时的用电企业,于今年4月执行“枯转平”临时电价政策,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查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