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区动态 > 正文

马龙区出台奖励政策促企业转型升级

2014-10-16 13:19:00   来源:曲靖日报   

马龙区通过出台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抱团过冬、做大做强等措施,力促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该县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在经济“低谷”时期提振信心,抢抓机遇,加大技术改造、创新力度,延长产业、产品链,实现转型升级。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创新型试点、高新技术的企业,对获得国内、国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的企业,对获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对首次获得云南名牌产品称号、曲靖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由县工信、工商、质监等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分别给予奖励,奖励金额由各牵头单位协商财政部门,参照省、市奖励标准执行。鼓励大中型企业以产业发展重点、关键领域、延长产业链为切入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用兼并重组、并购、参股等方式,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组成战略联盟,支持县域内企业按产品链上下耦合,抱团过冬。

  该县采取措施,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对全县23户规模以上重点骨干工业企业,以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和实现利润5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后给予奖励,以此激励企业做强做大,发挥龙头作用,带动行业发展;对经培育成为规模企业,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已出台的“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县财政按省、市、县5:3:2的比例安排资金,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力办企业的全县居民(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贷款支持,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查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