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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督查县直单位和乡镇作风建设情况

2014-09-17 11:17:12   来源:陆良县   
  为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年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9月3至5号,陆良县“作风改进年”活动督查组对全县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作风建设情况特别是工作纪律、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这次督查活动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整合全县“作风改进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部分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组成5个组,通过、查阅单位账册、走访个别人员等督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9月3至5号,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全县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仔细走访每间办公室,查看干部职工在岗守岗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仔细查阅每个单位账册,了解单位资金支出情况,对上班迟到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不在岗的干部职工当场打电话问明原因,对公车标识不清及损毁的车辆进行登记。
  通过检查发现,我县县直单位和乡镇部门工作人员都能按时上下班,恪尽职守,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在岗情况良好,各单位都做到账目明细,没有出现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情况。但检查过程中,也有极少数的工作人员存在作风涣散,上班迟到、早退、脱岗、在岗不在状态,以及少数单位出现公车标识不清和损毁的情况。对此,督查组将严格按规定进行通报问责。
  督查组建议,全县各单位领导要继续狠抓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管理,坚持亲自抓;对作风涣散人员要按干管权限给予问责处理和纪律处分;要做到账目明细,婚丧喜庆事宜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备,严惩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借机敛财的干部职工;要规范管理公务用车,每辆公车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贴上公务用车标识,严防出现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现象;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单位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