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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专项清理不适应发展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

2014-09-12 16:41:56   来源:富源县   
    富源县近期开展不适应发展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影响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该县将2014年7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地县人民政府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县直各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列入此次清理范围。清理工作由制订机关组织清理,对以上3类文件中存在以下4种情况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一是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中存在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合理规定的,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者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的;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改变或者增加执法主体,增设检查站点,聘用临时执法人员的;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公开和透明的;二是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中存在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具体包括: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限制或者歧视外地产品和企业的,或者越权规定优惠政策的;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三是规范性文件的依据缺失,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或者有效期已满,致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或者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四是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中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概念不统一,相互不衔接的,或者有关规定过于原则或者概念不清,容易引起歧义,难以操作,但因管理需要不能立即废止的;提出处理意见。
    此次清理工作将于今年9月上旬完成,通过清理,扫清民营经济发展障碍,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袁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