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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出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08-27 09:24:38   来源:宣威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曲靖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近日,宣威市制定出台了《宣威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的差旅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标准,同时,明确了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的内容。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应该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轮船为二等舱,飞机为经济舱,乘坐火车时,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为一等座,其余人员为二等座。住宿费方面,赴昆明市出差的,厅级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处级每人每天400元,科级每人每天3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60元;赴省内其他地区出差的,厅级人员每人每天400元,处级每人每天350元,科级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40元。伙食费补助按出差天数,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到宣威市外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乡镇工作人员到宣威城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
       办法还规定,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 
       该办法从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