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区动态 > 正文

宣威市民政局规范优抚资金发放

2014-08-27 09:23:40   来源:宣威政府网   
        为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宣威市民政局对优抚对象资金发放严格把关,规范发放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有效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生产生活。
       严格落实优抚政策。宣威市民政局严格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规定的优抚对象、优抚范围、抚恤标准及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层层审核把关,确定重点优抚对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抚恤实施办法,确保优抚政策有效落实。
       规范抚恤实施程序。在优抚程序上实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在优抚对象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经村委会初审、乡(镇)民政所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并签署优抚意见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再逐级上报上级民政部门。乡(镇)按季度汇总上报的重点优抚对象,市民政局采取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实,确保抚恤对象准确无误。
       严肃优抚政策纪律。实施“三公开”的原则,即公开姓名、公开抚恤标准、公开抚恤原因,对享受补贴的重点优抚对象,在各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优抚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抚恤资格。对因工作失误造成责任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确保资金安全发放。严格依照民政部、财政部优抚政策规定及发放标准,认真核实核算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额,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及时停发已死亡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金。采取银行代发的社会化发放方式,在农村信用社为每位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一卡(折)通”,将抚恤补助资金直接打入优抚对象个人账户,有效规范优抚资金发放程序,强化了资金监管,确保优抚资金发放安全。
       2014年上半年,宣威市民政局共为各类优抚对象8300多人发放生活补助资金1530余万元,广大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