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获“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2014-08-27 09:21:39 来源:宣威政府网
2014年7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2013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报》,全省9个县(市、区)成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宣威市榜上有名。这是继宣威市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表彰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后该市获得的又一殊荣。
2011年以来,宣威市被列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之一。宣威市把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作为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动力和机遇,列为“民心工程”,摆上重要日程,举全市之力,强力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提升显著。
一是强化宣传,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市人口计生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到乡(镇、街道),围绕中央、省、曲靖市和宣威市有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任务宣讲活动;利用人口宣传日、节假日、艾滋病宣传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月等时机在城区街道、车站、广场、农村集镇组织以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宣讲等内容为主的宣传服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43894份,开展宣传活动267次,制作宣传版面675块,标语2898条;制作《办证服务指南》3万份,通过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发给新婚夫妇;利用公交车进行宣,在城区第3、5、7辆公交车外厢广告位上张贴,将最新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服务内容带给广大乘客和过往群众。
二是强化基础,为创建活动筑牢工作基础。加强队伍建设。选齐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确保计生队伍稳定,2009年3月和人事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通知》,要求乡镇不得随意借用、拉用计生办、服务所人员,导致工作长期不能正常开展、人口失控的,将按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和“黄红牌”警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自2009年1月份起,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的报酬,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50元提高到300元,2013年又提高到600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宣威市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建立了以人口计生、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由市人口计生局提出会议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服务站所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投资2000余万元,新建宣威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业务用房和对羊场、得禄等8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新建和改造,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三是强化服务,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深入推进。近年来,共培训目标人群50000多人,孕前实验室筛查、泌尿系统感染筛查、HIV初筛、乙肝两对半检查、梅毒血清学检查、TORCH检查36000多人,落实发放叶酸人数27090人,免费发放叶酸162540瓶,随访36000多人;加强优惠政策服务,让计划生育户优先得到实惠。在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中,注重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把计生扶贫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几年来我市共投入经费486.40万元,每户帮扶500元至1000元,搜集致富信息上千条,重点为农村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户、双女结扎户、会员户等群众发展养猪、牛、鸡、黑豚等养殖业和种植业,每户增收250—1200元,解决实际困难。
通过创优工作的开展,树立了优质服务理念,促进了服务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了服务网络,增强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了工作水平,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近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8%,群众满意率达92%,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100%,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率达100%,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100∶105,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8%,乡、村计生工作人员报酬落实率达100%,国家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