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县城建成区使用燃煤锅炉的通告》,对建成区燃煤锅炉使用做出明确规定,具体禁止对象为:县城建成区域内所有宾馆、酒店、茶馆、洗浴、足浴、小作坊、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禁止对象将在2014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燃用设施,改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设施。对阻碍、拒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