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多措并举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2014-05-16 14:48:57 来源:富源县
近年来,云南省富源县以市场为导向,主导产业和骨干产业为支撑,以农产品基地建设为基础、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项目为载体,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主线,逐步建立起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极大地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富源县制定了详细的发展目标并采取多项具体实施措施。
据介绍,根据扶持发展目标,到2015年,扶持发展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30家,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6家,1亿元以上的1家;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20家,其中省级重点龙头企业8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力争培育1家上市企业。在农产品加工转化方面,到2015年,全县特色农产品加工转化率魔芋达45%、大河乌猪达30%;在市场开拓方面,到2015年,以魔芋、大河乌猪、蔬菜、核桃、中药材等农产品为主的出口贸易额达300万美元,省外贸易额1.5亿元。
为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促进从农业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富源县多措并举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一是用地优先安排。按照相关政策城建、国土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和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安排、审批农业龙头企业用地指标,各种规费执行下限标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资源发展林业、种植业、养殖业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长可到50年。
二是税收减免优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建或扩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3年内优惠30%市场管理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农产品收购价和13℅的扣除率抵扣销项税,土地使用税实行足额征收足额返还。属于国家增收的积极帮助企业办理税收减免申请的各项手续,属于地方增收的,在国家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不变的前提下,为简化减免程序,实行先征后返的减免途径
三是金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业科技企业,大力拓展“公司+基地+农户”等贷款业务。一是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优先倾斜。二是在贷款担保形式上,简化贷款手续,创新担保贷款方式,切实缓解农业龙头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四是财政资金扶持。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项目储备工作,积极向省、市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和沟通,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富源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同时,县政府每年预算安排15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投资、产品加工、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产品宣传推介、品牌培育等环节给予扶持。从2011年起根据财政收入的增加,扶持经费按10﹪递增。
与此同时,富源县建立具体可操作的扶持机制从投资建设、产品研发、市场销售、品牌建设等各环节提供保姆式服务、扶持。
一是投资建设扶持。对新建、改扩建的加工型和原料生产型农业龙头企业,待建成投产后,按实际投资数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二是流动资金贷贴息扶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补助。同时对发放贷款银行给予贷款额度0.5%的奖励。
三是产品研发扶持。企业研发的新产品通过省级国家机关认定并具有推动产业发展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每一项一次性补助5万元,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对具有保健和药用功能的农产品,申请批准为健字号和药字号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份额的,一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获得批准时兑现50﹪,进入市场后具有市场竞争力时兑现50﹪)。
四是市场销售扶持。为推进富源农产品对外贸易,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对加工型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按创汇额(美元)的5%给予补助,国内县外销售的以上年的销售额为基数,每增加100万元奖1万元。
五是宣传推介扶持。为加大对富源农产品的宣传,每年安排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4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其中20万元用于龙头企业的日常管理、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20万元专门用于每年的昆明泛亚国际农产品博览会和上海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产品宣传推介,以“富源农产品”统一制作宣传版面和宣传画册、影像宣传资料。
六是品牌创建扶持。为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培育名优产品,对获得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奖励10万元;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一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绿色食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无公害产品奖励一次性5万元;对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并推动生产发展的,每获得一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著名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级知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七是机制创新扶持。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互助互利的利益共同体,创新形成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带动农民的机制。
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民成立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
风险共担机制扶持。对建立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实行生产成本保底补偿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发生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不可控因素损失补偿时,县级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补偿金数额的50﹪给予补助。
利益共享机制扶持。在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上实行二次利润分配的龙头企业,县财政按照企业返还农民实际金额的30﹪给以补助。
正是这一序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可兑现的具体实施措施,促进了富源县农业龙头企业快速崛起,进而带动农业产业化加速。(邓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