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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国税局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2014-05-16 14:47:14   来源:富源县   
    富源县国家税务局从4月1日起采取“四条措施”,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对年应纳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免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税收负担。

    提高认识,强化宣传。该局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为己任,充分利用培训班、税务网站、办税大厅电子屏、税收宣传栏、税企互动平台,送政策上门等多种途径,逐户向辖区小型微利企业发放《小型微利企业告知书》,让纳税人在第一时间了解和办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备案手续。

    优化服务,不折不扣执行政策。该局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积极组织税收管理员主动上门对其进行辅导,纳税人按申报减免税的填报要求填写年度申报表,确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足额地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切实保障小型微利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实到位。   

    积极利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通过《云南省数据监控系统》“所得税模块”中的“减免税优惠管理子模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情况查询”,结合ctais系统“税务登记表”中“从业人数”信息进一步确认后,尽快通知辖区纳税人办理2013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备案手续。  

    以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咨询辅导。该局召开辖区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咨询辅导会,集中解读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向纳税人宣传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以及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分类建立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台账,确保符合条件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每一户纳税人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使其在生产经营中用好、用活、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促进其发展壮大,为培植新的税源增长点奠定坚实有利的基础。(蔡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