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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正式启动

2014-04-18 10:41:24   来源:宣威政府网   
        2014年4月16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会议在市财政局召开,市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民政局、卫生局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参加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宣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正式启动。会议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李云宏主持。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基金垫付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宣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四)其他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