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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享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2014-04-15 16:42:43   来源:宣威政府网   
        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在丰富教育资源供给、提供多元选择、缓解财政压力、激发教育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3年起,宣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此项惠利政策包括:对城市民办学校学生给予免学杂费补助,农村民办学校学生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并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实现民办中小学生同享公办待遇。各民办学校在得到补助资金的同时,要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减免学生收费,不得向学生收取已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同一项费用。其中,城市小学和初中的学杂费标准分别为110元和190元;农村小学和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560元和760元。宣威市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学生实名制学籍信息采集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数据真实、准确,防止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民办学校国家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