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2014-04-02 16:30:41 来源:宣威政府网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宣威市再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增资幅度10% 。
这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和按有关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增资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倾斜增资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对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二是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在该市的退休(退职)人员,按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是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在符合相应条件调整待遇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