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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多举措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014-03-28 15:25:53   来源:宣威政府网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业、畜牧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市级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联系农业的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发改、国土等涉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负责农业产业化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专项规划,狠抓工作落实,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建立财政长效投入机制。以2014年财政农业预算为依据,今后按财政增速给予增加农业预算投入;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产粮大县奖励、农业产业化项目等资金重点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和产业化原料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原特色农业和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及现代农业建设等项目的扶持,形成部、省与地方财政共同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合力。二是落实土地、税收优惠政策。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各种规费执行下限标准,并优先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符合规定范围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龙头企业集中加工农产品收取的税收,按比例返还原料生产地。三是强化金融支持。探索完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等组织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订单收购、资助保险等服务。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房屋产权证抵(质)押贷款。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和专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市级成立农牧信贷担保公司,为全市农业产业化进行融资担保。四是提供能源优惠保障。实行优惠电价政策,对种植、养殖业龙头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对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执行大工业用电优惠电价政策。优先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用油、用煤、用电需求。五是创新人才保障政策。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队伍。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高职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有针对性地培养一大批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相适应的农业实用人才。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市政府门户网站加大对各类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各类优惠政策,深入宣传报道各地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共同营造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订农业产业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考核的权重,实行重大项目重点考核制,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在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成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