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至3月2日,由江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万贻鹏特派员带队,对富源县2013年度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
稽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抽查、与有关人员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富源县项目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情况。在稽察工作中,稽查组一致认为富源县2013年度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较好,有很多工作方法值得借鉴。一是责任制落实方面,县水务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到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上,做到工程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明确,调动了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安全。二是建设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县水务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制度提出严格要求,促进制度的落实。三是建设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配备方面,人员结构基本合理,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四是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方面,县水务局根据年度水利建设项目实施任务,积极主动联系省、市、县发改委(局)和财政部门,落实、协调上级补助资金和各级配套资金及早到位;通过多方投融资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求;根据批准成立的项目法人单位,办理相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银行开设项目建设资金存款专户,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有关基建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各项目法人单位均内设财务科,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并制定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工程价款结算流程和财务审批制度。五是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监督检查方面,明确责任主体、优化人员配置、明确责任目标、加强建管监控,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打下了好的基础。
稽查组对在具体的工程实施中与有关规定、规程、规范的要求存在差距的方面提出了建议。(完)(文/图 张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