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区动态 > 正文

富源多措并举规范煤矿用工行为

2014-02-26 09:06:36   来源:富源县   
针对春节过后许多煤矿企业将迎来新一轮的用工高潮,随之而来的是将产生大量的煤矿与职工之间的劳资纠纷,为了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富源县结合县情量身打造推出五项制度切实规范煤矿企业的用工行为。
一是用工准入制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各煤矿必须依法审查职工的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对不能提供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招用;经审查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律规定年龄要求的,一律不准招用;对不能提供健康体检报告的,一律不准招用。二是用工备案制度。切实加强煤矿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督促煤矿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并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实现对煤矿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准确掌握辖区内煤矿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同时指导督促煤矿建立健全招工登记、工资支付、保险缴费、上班考勤等书面记录,促进煤矿依法规范用工。对于用工审查材料,依法备案存档。三是用工合同登记制度。严格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登记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煤矿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煤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登记。同时煤矿企业要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做好合同变更、续签、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矿方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煤矿法人代表与职工本人签订,矿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招聘费、抵押金或保证金,不得扣押职工的身份证等证件;严禁签订霸王条款,严禁签订生死合同,严禁签订多层承包合同,严禁以包代管;督促煤矿将登记后的劳动合同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矿方必须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到职工手中,不得由施工作业组等中间环节代发。四是用工培训制度。严格职业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煤矿全体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必须接受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新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煤矿企业必须承担职工培训和职业教育的费用,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确保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达到应有的效果。五是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席会议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煤矿企业主管部门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督促煤矿企业遵纪守法,明确煤矿职工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并保证职工每周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高正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