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一报告二限制九严禁”规范干部办酒席
2014-02-26 09:01:45 来源:富源县
近日,富源县出台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酒席,推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办酒席必须实行“一报告”,将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办酒席必须实行“二限制”,一是类别限制,领导干部办酒席,只能办理婚丧喜庆酒席,具体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办酒席;二是人员和数量限制,领导干部办酒席,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将参加的人员范围和数量进行报告。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办酒席,必须实行“九严禁”,即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徐朝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