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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再次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4-02-25 17:05:40   来源:   

 
  本报讯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陆良县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再次提高本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这也是陆良县连续7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本次调整增幅平均为15%,涉及失业人员281人,将在春节前按时足额发放。
  本次调整标准为:失业前缴费基数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从535元每月提高为616元每月;缴费基数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从605元每月提高为696元每月;缴费基数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从675元每月提高为777元每月。     程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