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通过强化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督查、组织社会各界代表投票测评、畅通社会民众监督举报等方式,整合力量,握指成拳,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不落空,坚决纠正“四风”。县纪委2013年开展18次,74个单位、71名干部被通报批评和问责。1个社会测评满意率排名末尾的部门主要领导被撤职、1个满意率连续2年排名末尾的部门主要领导被调岗、9个部门负责人向社会公开“检讨”,1名副科级干部公车私用被群众举报后被警告处分。
八项规定出台实施后,富源县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十个不准”,扎实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由县纪委牵头,整合县委、县政府的督查人员及审计部门力量,组成三个督查组,采取、电话随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每月对公务车使用管理、上下班纪律、公款大吃大喝等情况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法定节假日期间展开重点督查。2013年共开展18次“拉网式”大督查,74个单位被通报批评,71名个人被问责。
深入开展部门社会评价和“开门评作风”活动,从全县各行各业筛选269名代表,对全县84个部门进行投票测评。对满意率低于70%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满意率低于60%的,主要领导就地免职,班子其他成员给予黄牌警告,三年内履职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在县电视台、县内各大重点网站、公众聚集场所公开作风监督举报电话,设立县、乡、村监督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广泛发动社会民众对作风建设监督举报。(刘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