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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规范整顿店面店铺经营行为

2014-01-17 14:31:26   来源:陆良县人民政府   
 
  为使城市综合整治突击整治阶段的工作取得实效,元旦当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枢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治理县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共交通活动。
  元旦当天,正值县城的赶集日,人流量相对较大,记者跟随县城市综合执法人员执法的过程中看到,圣邦新城商业区某商户在门外搭起了巨大的彩虹门,招揽过往顾客。随即,执法人员进店与商户进行交涉,要求把“彩虹门”迅速撤走,并向商户宣传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交流中,商户有明显的抵触情绪,认为这样的行为不影响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商户才把彩虹门撤走。与此同时,位于中枢大厦下方的某商家也大张旗鼓在门外架起了“彩虹门”,并摆放了宣传箱,举行手机促销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对这种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宣传相关整治要求。
  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此次突击整治工作要求,店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超出店面摆放或者悬挂物品;店铺外不得搭建遮阳棚、盖等超店经营;临街搭建充气宣传台、铺设地毯、向户外播放宣传广告或音乐的,将一律取缔。
  店外经营现象一直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店外摆放的物品不仅影响到城市形象,而且占用城市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也被人们戏称为“店外店”。执法部门希望广大经营业户积极配合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守法经营,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据了解,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已整治“店外店”占道经营行为1800余起,整治流动摊位36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