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创新关爱救助机制,实施“暖心工程”,采取措施关心关爱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镇、农村失独家庭,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的心理得到慰藉,生活得到照顾,生产得到帮扶。
积极落实中央、省、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认真落实优先政策,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贫困家庭中就读于公办学校的,优先享受各种教育助学金;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贫困家庭中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生,申请补助生活费时,各学校根据分配的指标,结合报名情况,优先落实补助生活费;优先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依申请优先纳入五保供养;优先对符合条件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提供医疗救助;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住房建设与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实用技术培训,在各种实用技术培训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接受培训,并免费发放资料、光盘等;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对农村独生子女及城镇低保独生子女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实行补助。特惠政策有一次性奖励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1000元;农村独生子女读小学每年奖给奖学金160元、读初中每年奖给奖学金260元;农村独生子女考取高中阶段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农村独生子女考取曲靖市一级高中,加10分优先录取;考取本市高中,加20分优先录取;考取省内高等院校,加20分优先录取。农村独生子女16周岁前,免除其父母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独生子女18周岁前,对农村独生子女及父母个人交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对双女结扎户的父母个人交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独生子父母每人每年发给960元的养老生活扶助,独生女父母每人每年发给1080元的养老生活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独生子父母每人每年发给1320元的特别生活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发给1620元的特别生活扶助。农村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增加一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要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对城镇和农村失独家庭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抚慰金。
创新工作机制,开展多形式帮扶。设立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基金,多渠道筹集救助基金救助失独家庭和部分城镇、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专项基金来源面向积极关注计划生育事业的市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募集。“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基金”由专人管理,建立专门账户,实行统一的资金募集及管理规则,筹集资金全部用于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一对一”办法直接救助到个人,并建立救助人(或单位)与受助家庭联系制度,定期进行回访,基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名单定期在网上发布,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健康关怀,每年对失独家庭每人发放价值500元的体检卡,对失独家庭成员集中进行免费体检,从健康角度关怀失独者,保障失独者身体健康。每年为失独家庭购买1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增强失独家庭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解决部分后顾之忧。进行生产生活关怀,定期不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对失独者进行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关怀关爱活动,努力营造了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乡、村两级充分发挥情况清楚、关爱便利的优势,分别成立了乡、村两级爱心服务小分队,关心关爱失独家庭,帮助解决各种困难,给予最大程度地生产生活帮扶。开展政策和创业帮扶,失独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享受低保政策;在办理失独家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相关手续时优先给予提供方便;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提供再生育所需各项技术服务。努力强化对失独家者的就业推介工作,利用小额贷款项目工程,对失独家庭创业就业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解决失独家庭创业资金问题。
据悉,2013年,宣威市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奖金160万元,1524户受益;共有450名农村独生子女享受中高考提档加分;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具体标准为初婚户每户5000元、离婚的单亲家庭每人2500元、丧偶的单亲家庭每人5000元。通过认真审核,该市共为21户失独家庭发放慰问金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