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按照“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抓好低保对象认定工作,规范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按照“重点保障、特殊保障、基本保障”施行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加大监督复查力度,着力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并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不断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标准和农村低保补助标准。2013年发放农村低保金1900余万元,发放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5467人309.34万元。
该县全面落实供养政策,加强对供养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确保供养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扎实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大力推进敬老院建设,进一步完善敬老院硬件设施,建立健全“资源共享、费随人走”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机制和“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长效发展机制。抓好五保对象入住工作,全面巩固集中供养率,切实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让五保供养对象有人管、生活有保障。目前,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5148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628元,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665户749人,其中孤儿127人、五保户612人,入住敬老院314人,集中供养率达51.3%。
同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的管理水平,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实行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进一步加强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对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积极提供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情况和医疗费报销情况,为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进一步明确了救助范围,提高了补助标准,并把因病或因灾导致特别贫困的群众和无任何收入来源的居民纳入特殊救助范围。
特约记者尹路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