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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推动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

2014-07-28 15:50:13   来源: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为进一步加大反欺诈宣传,全面推动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根据云南省人社厅的部署,市人社局自2014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医疗保险支付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将依据《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2013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执行和费用结算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与反欺诈工作相结合,把反欺诈管理办法作为专项检查的制度保障,把专项检查作为反欺诈工作的重要抓手,全面推动反欺诈管理办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较好地保障了参保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同时,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和法律缺失,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有组织的骗保行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受到了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解释,骗取社会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所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5月,云南省人社厅与发改、公安、财政、卫生和药监等6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自2014年5月10起施行《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对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作了具体规定。为保障反欺诈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全省人社部门将建立基金监督机构、医疗保险行政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内部联合工作机制,同时与发改、公安、财政、卫生和药监等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与协调。

                                       (杨鸿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