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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出台”办法“管好财政小额专项资金

2014-07-22 09:03:00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富源县针对各地财政小额专项资金零星分散和难于监管的实际,按照“依法筹集、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督、注重效益”的要求,率先出台了《富源县财政小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付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财政专项资金。《办法》实行“三制度、四规范、四明确”,“三制度”即:项目执行公示制、验收制、资产交付制;“四规范”即:规范资金的使用、拨付、核算及档案管理;“四明确”即:明确项目核算主体、验收主体、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管护责任。通过明确主体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弥补了以前小额零星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管理漏洞,确保了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实现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绩效化。